為進一步落實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做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依據冀經貿研〔2020〕14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評選原則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切實評選出德才兼備的優秀學生,在研究生中樹立優秀典型,鼓勵我院研究生成長成才。
二、參評對象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對象為我院已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超過規定學制的延期畢業研究生。
三、參評基本條件
參評我院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3)積極參加學校和各培養單位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和集體活動;
(4)學習成績優異,在參評年度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5)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創新精神,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單位必須為澳门新葡萄娱乐;
(6)在提交獎學金申請材料中,無隐瞞事實或虛假内容。
參評學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評本次獎學金的資格:
(1)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各種處分的;
(2)有過課程考核不合格記錄的。
四、評審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為确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有序開展,成立由我院黨組織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員代表、研究生代表為的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設立澳门新葡萄娱乐112辦公室為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公室,負責全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安排。最終評選結果全院師生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五、個人申請
具備申請條件且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表》,向我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的佐證材料。
六、計分細則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時按照新生和老生分别計分。
1.新生學業獎學金計分辦法
新生以最終錄取成績為計分依據确定學業獎學金名單。同時規定:調劑生(含一志願校内調劑)排在一志願錄取生之後排名;經推免進入我校攻讀研究生的直接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占所在院(所)名額。
2.老生學業獎學金計分辦法
老生計分考核項目包括課程學習考核、能力素質考核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項目。
◆課程學習考核
學習成績(不包括體育成績)計算公式為:
G=(F1*C1+F2*C2+F3*C3+……)÷(C1+C2+C3+……)*0.1
其中G為學習成績,F為一門課程的考試成績,C為該門課學分。
◆能力素質考核
能力素質考核包括論文、著作、項目、成果獎勵、科技競賽及征文獲獎、榮譽、職(執)業能力等計分項目,論文、著作、項目、成果獎勵等科研計分僅限于本專業的研究成果。
(1)論文類計分辦法
論文計分參照《澳门新葡萄娱乐科研獎勵辦法(2018版)》中的論文類科研成果檔次劃分标準分為四個檔次。一、二、三、四、五檔論文計分标準分别為20、15、10、5、1分。同時規定:
①合作發表的論文,隻取2位作者計分,第一位按滿分計分,第二位按1/2計分,導師為第一作者的,按滿分計分。
②被省級及以上學術團體按屆(年)固定召開的學術會議收錄到論文集的學術論文,按照國家級和省級分别計1、0.5分。學術會議論文僅取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術第二作者)計分,在評審學年發表多篇學術會議論文的最多隻記2篇。
③論文需提供知網、萬方、維普等網絡查詢截圖。
(2)著作類計分辦法
著作每1萬字記1分,教材每1萬字記0.5分。字數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為準;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編的證明為準,但不超過所有作者的平均數。參加多部著作(教材)撰寫的,最多計3分。
注:論文、著作必須以現刊(書)為準,錄用通知書不能作為計分憑證。
(3)項目類計分辦法
項目類計分僅限于縱向課題且為本導師組内立項課題。其中,國家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6、4分;省(部)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3、2分;市(廳)級重點、一般(青年)項目分别計2、1分。在評審過程中,科研項目以立項(結項)證書為準,隻記一次分。項目做撤項處理的不計分。以科研系統為準,需經學校認定的項目,由科研處認定,并在排名處蓋章。同時規定:
①研究生參與的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科研項目分别對前7名成員(不包括負責人)計分。第一負責人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其他按1/3計分;
②研究生參與的省社科聯和學校科研處、教務處、協同創新中心所評的科研、教學項目,按照市(廳)級計分;省社科聯項目結項結論為優秀的,按照省級一般項目計分;
③參加入選研究生國家教學案例庫案例撰寫任務的,按照參加省部級重點項目來計分;
④研究生主持省級學生科研創新項目記6分;主持校級學生科研重點、一般項目分别計4、2分。
(4)成果獎勵類計分辦法
科研獲獎計分僅限于市(廳)級及以上政府按屆或定期組織評選的自然科學獎、科學進步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科研獲獎以校科研處認定為準。
計分标準: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别為10、8、6分;省(部)級一、二、三等獎記5、4、3分;市(廳)級一、二、三等獎分别計2、1.5、1分。獲獎項目為多人參加的,隻對前6名計分,第1名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第4-6名按1/3計分。
(5)學科競賽類計分辦法
根據賽事組織機構、參加規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将面向研究生參加的高水平學科競賽分為三個等級:
①國家級學科競賽:指由國際權威學術機構或組織所開展的世界範圍的學科競賽。
②國家級學科競賽:指國家各部委(局)及其直屬機構或教育部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等權威機構舉辦的,在全國範圍内舉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學科競賽,以及國際級學科競賽的國内選拔賽。
③省部級學科競賽:指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政府及其直屬機構,國家一級學會等重要學術團體主辦并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學科競賽,以及國家級競賽的區域選拔賽。
④校級學科競賽:學校舉辦各類學科相關競賽。
學科競賽僅限于大多數研究生都能普遍參加的科技類競賽,包括全國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各類比賽等全國性競賽。同一作品在當前年度不同賽事中獲獎,按所獲最高等級計分,不可累加。
全國大學生課外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各類比賽等研究生能普遍參與的科技類競賽按國家級獲獎計分,各專業教指委、行業學會(協會)組織的競賽類獲獎降一檔次計分。
計分标準:國際級特、一、二、三等獎分别計7、6.5、6、5.5;國家級特、一、二、三等獎分别計5、4.5、4、3.5分;省級特、一、二、三等獎的分别計3、2.5、2、1.5分;校級特、一、二、三等獎的分别計1.5、1、0.5分。獲獎項目為多人參加的,隻對前6名計分,第1名計滿分,第2-3名減半計分,第4-6名按1/3計分。
(6)榮譽稱号類計分辦法
榮譽稱号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黨員等。
計分标準:國家級榮譽稱号:4分/次;省級榮譽稱号:優秀黨員、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2分/次,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1.5分/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1分/次;市(校、廳)級榮譽稱号:優秀黨員、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社會實踐優秀成果0.5分/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獎勵計分
獎勵分計分:
①參加校級及以上級别的競賽,0.1分/次,最高0.5分。
②拾金不昧、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先進事迹受到媒體報道,按校級、省級、國家級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可累計加分)。
③被各種形式在媒體宣傳我校研究生精神風貌及各項活動的,按校級、省級、國家級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可累計加分)。
④參加社會實踐及志願服務活動(僅限學校、學院及班級組織的集體性實踐及志願活動,不含教師個人組織的調查類活動),每次加0.1分。
⑤參加校園體育活動(參賽、不含觀衆),按校級、省級、國家級每次分别加0.1分、0.2分、0.3分;組織及服務人員每次加0.1分;研究生會組織的比賽(參賽、不含觀衆),每次加0.1分。
⑥學生幹部計0.5分。
扣減分:
①未請假或請假未準不參加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公益勞動等集體活動的,每次扣減2分。
②每曠課1課時扣減1分。
③凡是未完成學院安排的臨時性任務的每次扣減2學分。
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别獎勵的,按最高級别計分,不累計。獲獎成果等無佐證材料或材料無法證實的,視為無效。上一學年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可再次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但各獲獎成果不可重複申報,一經查實有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失範行為或提供重複和虛假材料的,取消其在校期問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該計分細則僅供研究生學業獎學聯評時參考使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